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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4月18日发行部监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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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7 18: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8日发行部就“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材料的要求”进行了解答。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改委经协商一致,对主板和中小板首发企业提交用于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的材料进行简化,简化后的材料包括:申请文件电子版光盘一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环评批复、土地预审意见、节能评估文件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文件的复印件单行本一份。证监会要求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上述要求,在报送预先披露材料的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我的疑问是:
1、这是针对首次申报企业,还是包括在审企业?  
2、在审企业如果在审核期间增加了募投项目是否需要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材料?
3、对于在审企业,上述“申请文件电子版光盘”以哪次申请文件为准,或者包括哪些文件呢?

不知是否有在审企业遇到上述问题?请大侠们不吝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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