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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现金收购关联方股权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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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1: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人成立投资公司,其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40%,另一家机构持股60%,该投资公司对外投资,投资公司现持有某支付企业的10%股权,现在上市公司想用现金收购该投资公司所持有的支付企业10%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有以下疑问,现金收购需要证监会去报备吗?需要对该投资进行审计评估吗,是否要聘请券商作为财务顾问。有无最近相关案例以供借鉴,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4-5-15 14: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备应该是必须的上市公司的收购不管金额数都要报给会里也要披露。触及重大资产收购的要上会,如果自有自己不够要募集的要上发审会。资产不经评估如何作价?财务顾问可以不用,律师把关就可。同时交易内容应该按证监会要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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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6: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maata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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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15: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需要进行评估,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得确认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如属关联交易,则需回避表决。第三才是根据金额大小确定内部决策程序。如你所说,不构成重大重组,财务顾问则是自愿的行为,非强制性要求。
至于现金交易需报备至证监会,呵呵,这这样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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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15: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cpyang,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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