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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549|回复: 3

[疑问求答] 关于外资企业、合资企业设立股东会和董事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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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6: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观点:外资企业(包括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可以同时设股东会和董事会,而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只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这个观点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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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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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10: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对,依据2005年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恰恰2001年修订的外商投资法律没有规定股东会;按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定,应该设立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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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10: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后半句是对的,前半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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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11: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外资企业要求组织机构健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是权力机构,其他组织机构的设置由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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