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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市盈率法估值时,估值基准日时的留存收益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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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22: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都知道,并购中,如果采用DCF法时,基准日时的估值包括了企业的最终价值,也包括货币资产、非核心资产等部分,并扣除了付息债务、少数股东权益等部分,企业的留存收益也包含在这个价值之中,归新老股东共享。但不太明白的是,如果采用PE法估值,只是根据某一年的净利润数乘以一定倍数得到的价值即企业价值,这种情况下,截止基准 日时帐面上的留存收益没有包含在这个价值里了吗?原股东可以在并购协议签署前全部分掉?还是说企业价值包含了这部分,原股东无权再分配?(但知道基准 日后的收益一般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楼主| 发表于 2014-7-16 10: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顶起来。不过,我也在担心问题可能有问题,呵呵.......。实际上自己目前在操作一个并购项目,对方民营企业,用15倍左右的PE倍数乘以2013年的净利润作为估值,收购其51%股权,但自己有些疑惑,这种PE法估值看起来只跟净利润有关系,那目前资产负债帐上的数据不论如何都对这个估值没有影响了吗?里面的留存收益原股东可以全部分掉?如果2014年8月签协议,8月份之前的留存收益也可以全部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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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9 10: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huaran 发表于 2014-7-25 10:30
正式交割前的未分配利润,应该全部归原股东持有并分享。我们做了一个100%并购,交割前的未分配利润,就由原 ...

一般不是应该是估值基准 日为准吗?即基准日之后的收益应归新老股东共享有。交割日只是具体操作的日子,是付钱与转换股权的程序,如果按交割日来算,这个日子有时会受上级审批进度影响,如果拖延了半年,则这半年的收益归老股东所有?这样听起来似乎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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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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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9 10: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seaflier 发表于 2014-7-29 10:27
一般不是应该是估值基准 日为准吗?即基准日之后的收益应归新老股东共享有。交割日只是具体操作的日子,是 ...

看了你的问题,给你点建议,希望你多研究案例,少研究点理论。理论最终都是为实务服务。等你遇到你估值100亿元,人家50亿元成交的时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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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11: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seaflier 发表于 2014-7-16 10:47
再顶起来。不过,我也在担心问题可能有问题,呵呵.......。实际上自己目前在操作一个并购项目,对方民营企业 ...

PE法估值的前提是:企业未来每一年都可以持续产生相当于目前年度的净利润或者按一定比例增长的净利润。在满足这个前提的条件下,超出部分实际是企业累计的可分配,但未分配利润。这部分利润有两种处理方式,协议约定归老股东所有,在估值是调增PE估值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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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11: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lgy0908 发表于 2014-7-31 11:14
PE法估值的前提是:企业未来每一年都可以持续产生相当于目前年度的净利润或者按一定比例增长的净利润。在 ...

补充下,超出部分是包括超出持续经营需求的货币资金、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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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31 15: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lgy0908 发表于 2014-7-31 11:15
补充下,超出部分是包括超出持续经营需求的货币资金、其他资产。

如果是参股倒好说,反正老股东还是占大部分,没必要提前都分了。但要100%收购的话,岂不是能多分就多分了吗,反正收购方是按PE法来估值,比如说按14年5月谈收购,以13年净利润为基数乘以10倍,那我就提前把留存收益或帐面货币资产都分了,也不用偷偷分,就在5月份谈好合作意向后马上分掉,当然也会明确告诉收购方要分掉的金额,之后再签备忘录和尽调。不知实际操作中有这样做的吗?
如果从保护收购方利益的角度,我是不是可以在用PE法谈估值时,就锁定当时那个时点的权益数,比如说13年净利润的10倍,那13年底的净资产数也要获知,这个数是对应估值的,包括之后的收益就都归新老股东所有的。这样做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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