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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发现的几个公司法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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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09: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复习<公司法>期间,遇到几个问题,请教各位:
1、第九十一条中,创业大会决议需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这其中的认股人不包括发起人吗,发起人的表决权在创立大会不生效?
2、除执行董事外,一般有限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经理吗,法规中未有相关规定
3、第五十条中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是指经理必须列席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吗?
4、第六十八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七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那么一般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副监事长一定要来自董事会和监事会吗?没有相关规定
5、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有限公司不能设副监事长吗?
6、第三十七条 (二)选举和更换费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那么职工代表的报酬事项是有股东会决定的还是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决定的?
7、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若由监事会召集或主持,是否意味着不用像董事会一样要监事会主席主持?
8、第六十七条中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解释为“主要是指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该解释是否正确

另外请教一下大家关于《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中的一个问题: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这里的时间从主板的36个月变成了三年,是否意味着变成了会计年度,听公司的保代说是这样的,但是我没有找到类似说明

小弟才疏学浅,还望诸位赐教
发表于 2009-10-21 10: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race304011 于 2009-10-21 14:41 编辑

1、本条规定的意思很明确,认股人独享表决权。其合理性在于,创立大会的各决议事项,发起人应该回避表决。其中,第(1)(5)(6)事项均由发起人操办或者发起人与公司有潜在的利益冲突,认股人应单独审查以上事项,故发起人须回避表决。至于(2)(3)(4)事项,发起人的意志已经通过起草章程和提名董监事候选人而得以体现,无须参加表决。第91条的目的是通过认股人独享表决权而制衡发起人、保护认股人权利。

2、可以,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和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3、经理可以列席而非必须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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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00: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4、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是由董事、监事选举出来的,故其本人肯定是董事或监事。
5、无监事长这一概念
6、薪酬均是由股东会决定的

关于创业板三年的规定,据说是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证监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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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4: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第4点,条文明确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应理解为“应当列席”,否则,条文则应写成“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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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5: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理还是应该理解为“有权”吧    可以去,不去也没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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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4: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经理这个事该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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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7: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理属于高管,高管不是必须要列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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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7: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也是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在上市规则里面写,里面虽然没有明确区分是职工监事,都统一成为董事监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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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7: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指的是 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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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9 11: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经理必须列席董事会。首先,法律的字眼是非常精准的,如果没有写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就是必须列席董事会;其次,参考第五十五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这里两个字的区别,实际上很明显了!经理作为管理层的代表,绝对应当列席董事会,随时回答董事质询,并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所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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