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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政府直接减免土地出让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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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17: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公司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不论后期招拍挂价格为何,投资用地按照6万元/亩缴纳。项目实施时,招拍挂价格为10万元/亩,A公司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及土地出让合同。实际操作时,A公司直接按照6万元/亩向所在地镇政府缴纳并获得收据,由镇政府向财政局缴纳全部出让金,并协助办理产权证。

那么,A公司土地使用权入账时,按照收据中6万元/亩价格确认,还是按照土地成交确认书及土地出让合同注明的招拍挂价格10万元/亩确认,中间差额4万元/亩价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无补助文件】?
发表于 2014-9-15 18: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土地成交确认书及土地出让合同注明的招拍挂价格10万元/亩确认,中间差额4万元/亩价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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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10: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国土资源局61号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入账的话,先确认递延收益,在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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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12: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10万元/亩确认土地的初始成本,中间差价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先确认递延收益,后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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