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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144|回复: 3

研发费用披露是不是必须要和专项报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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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08: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自己账面核算的有研发费用,在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请了税务师事务所出了专项报告,与账面相比税务口径较严,有了一部分的调减,但是这个专项报告中也有一部分错误,比如有一部分研发领用的材料其实是生产领用的,会计师进行审计时做了调整,那么在报告中披露研发费用是要与专项报告保持一致,还是按会计师审计调整后的?如果按会计师审计调整后的,需要补缴所得税怎么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8-19 13: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现在论坛回复的人这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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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3: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的,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比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更严格,要求更高,通常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小于账面研发费用。二者执行的文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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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08: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账面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申请高新的研发费,三个口径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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