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116|回复: 4

[疑问求答] 收购管理办法疑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12 15: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投资者A通过协议方式投资B公司的股票, 直接一下子从0%取得B公司27%的股票, 可否?
2:A,B,C公司同受甲实际控制, A,B,C分别取得D公司11%,6%,14%的股份,然后甲发出要约收购,继续增持D公司,可否?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拼命二郎 + 6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9-11-12 16: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1.协议受让27%的股份当然可以,不过必须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应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
2. A、B、C公司应为一致行动人,必须发出全面要约,或者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点评

同意!  发表于 2011-8-2 21:17

评分

参与人数 1 +9 收起 理由
echoms + 9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3 01: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3 01: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甲发出全面要约,或者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或者30日之内减持到30%或以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3 19: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甲可发部分要约、全部要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5 20:32 , Processed in 0.236936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